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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私募投资基金最新消息:三种类型不再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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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根据中基协发布的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》的第二部分,明确了“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形”:

  协会认为,私募投资基金是一种由基金和投资者承担风险,并通过主动风险管理,获取风险性投资收益的投资活动。私募基金财产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,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,分享投资收益和承担风险。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。

  


  下列不符合“投资”本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:

  1、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、小额贷款、保理资产等《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(七)》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(受)益权;

  2、通过特殊目的载体、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。

  3、通过委托贷款、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;

  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回归投资本源,按照相关监管精神,协会将于2月12日起,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。

  本文由私募基金整理,本文不代表本站观点。